【北京房产律师】退租未办理交接,出租人承租人对簿公堂。
当事人信息
原告:陈某,男,1988年*月*日出生。
被告:李某,女,1982年*月*日出生。
案情介绍
2014年2月16日,陈某(乙方)与李某(甲方)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×号楼*门1001室大次卧出租给乙方,居住人数不超过一人,租赁期限自2014年2月16日至2015年2月15日,房屋租金每月1450元,交付方式为押一付三。租金支付时间为2014年2月16日、2014年4月15日、2014年7月15日、2014年10月15日;乙方不支付或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日的(含3日)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,收回房屋,房屋押金及卫生费等各项费用一律不退;乙方如过期未交纳房屋租金但未超过三天的,按照每日100元向甲方交纳滞纳金。
合同签订后,李某将诉争房屋交付给陈某占有使用,陈某交纳了押金1450元、水费300元、电卡押金200元、垃圾清运费365元、钥匙押金100元及租期内的全部房租。其中陈某在交纳租金时,分别比约定的时间晚了三天、一天、一天。后因居住人数为2人,陈某于2014年11月3日向李某补交了水费300元、垃圾费365元。陈某称其于2015年1月26日搬离诉争房屋。2015年3月初,李某将诉争房屋门锁更换。庭审中,李某称电卡放在客厅餐桌上,合同到期前一周时带人看过诉争房屋,当时门锁着,并称带人看房前没有给陈某打过电话。
原告诉求
1、判令李某偿还陈某租房押金1750元;2、诉讼费由李某承担;3、判令李某承担本案中陈某的误工费。
被告辩称
不同意陈某的诉讼请求,根据合同约定,陈某违约。合同约定居住一人,实际居住两人,故意拖欠房租,到期没有办理退房手续,没有交房门钥匙和电卡,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陈某没有配合带新租户看房,房屋空置一个月的损失应该由陈某承担。
一审裁判理由及结果
昌平区法院认为: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双方签订的《房屋租赁合同》是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,且不具备法定无效之情形,为合法有效之合同,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。对李某关于陈某违反合同约定,不应退还押金的主张和理由,法院做如下分析:1、关于李某所称的实际居住二人,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,陈某在2014年11月3日补交了垃圾费和水费,李某予以接受,应视为双方一致同意变更了只能居住一人的约定;2、关于李某所称故意拖欠房租,陈某虽存在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日的情形,但李某并未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、收回房屋。押金不退,而是接受了房屋租金,双方的合同继续履行;3、关于李某所称到期没有办理退房手续,没有交房门钥匙和电卡,依据庭审查明的事实,陈某已电话告知李某搬走的事实,且钥匙押金和电卡押金系在房屋押金之外另行交纳,双方合同中并没有关于未退钥匙和电卡则房屋押金不予退还的约定;4、关于李某所称的未配合新租户看房,庭审中李某自述在带新租户看房时并没有给陈某打电话,因此,李某的以上主张均不能成立。关于退还的具体数额,因陈某未向李某交还钥匙,李某已经自行更换了门锁,因此钥匙押金应不予退还。因电卡一直存放于诉争房屋,陈某并未将电卡带走,故李某应将电卡押金退还。房屋押金在扣除陈某晚交房租的滞纳金后应予退还。
综上所述,判决如下:一、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退还陈某电卡押金二百元、房屋押金九百五十元,以上共计一千一百五十元;二、驳回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二审上诉请求
李某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,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,请求撤销原审判决,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。其主要上诉理由是:对方存在违约行为,不应当退还押金。
二审裁判理由及结果
三中院认为:关于居住人数问题、拖欠房租问题,双方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以行为变更了相应约定。关于未办退房手续问题,在合同中没有不退房屋押金的相关约定。关于李某所称的未配合新租户看房问题,李某并未举证陈某阻碍其看房。因此,李某不退还房屋押金的理由均不能成立。
综上所述,李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本院不予支持。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应予维持。判决如下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律师总结
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,对于因房屋押金、钥匙押金、电卡押金等退还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是常见的纠纷。为了避免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履行完毕时引发押金纠纷,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:
1、退房时应履行交接手续,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进行验房,最好通过书面的形式确认房屋及室内物品状况、数量。
2、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应当合理、合法使用房屋,避免承担因物品损坏造成的赔偿责任。
3、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测租赁房屋的物品及附属设施,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,同时承租人如若发现物品、设施有损毁的,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维修,对于通知内容、维修票据等双方均应予以保留。如果承租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安装附属设施的,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,并就相关费用分担形成书面意见。
4、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应当主动交纳完毕各项由其承担的费用,避免发生纠纷。
5、退租时,应当将涉案房屋进行卫生清理,同时对租赁房屋进行拍照或录像,将最后的房屋状况证据予以保留。